【产品名称】医用射线防护喷剂
【规格型号】A瓶:15000单位/瓶, B瓶:15mL/瓶
【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鲁械注准20202060157
【生产技术要求编号】鲁械注准20202060157
【生产许可证编号】鲁食药监械生产许20140166号
【主要结构组成】产品由超氧化物歧化酶及其稳定剂(甘氨酸)、姜黄素、山梨醇、山梨酸钾、纯化水、喷雾泵和棕色塑料瓶组成,其中超氧化物歧化酶及其稳定剂(甘氨酸)存在于棕色塑料瓶(A瓶)中,姜黄素、山梨醇、山梨酸钾、纯化水存在于另一棕色塑料瓶(B瓶)中。
【适用范围】供预防和减轻医用射线等理化因素产生的自由基对人体皮肤、粘膜组织造成的损伤。
【有效成分的来源】产品有效成分为超氧化物歧化酶(SOD),来源于健康猪血。
【主要性能指标】PH值为5.0~7.0;超氧化物歧化酶(SOD)活性>1000u/mL。
【注意事项】
1. 本品开封使用后,应放于冷处(2℃~10℃),30天内用完为宜。本品一旦出现沉淀或絮状物等性状改变现象,应停止使用;
2. 单次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最大累计使用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3. 使用期间保持喷雾瓶和喷雾泵之间密封,按压喷雾泵不宜过猛;
4. 本品外用,禁止内服,如果不慎入眼,请及时用清水冲洗;
5. 喷雾瓶、喷雾泵若有破损请勿使用;
6. 过敏体质慎用,如使用本产品出现皮肤粘膜组织不适反应,应停止使用;
7. 本产品由专业人员使用。
8. 本品以非无菌形式提供。
【禁忌症】对超氧化物歧化酶、甘氨酸、姜黄素、山梨醇、山梨酸钾过敏者禁用。
【使用方法】
1. 使用时旋开A瓶撕开封口膜,然后打开B瓶,将B瓶液体缓缓倒入A瓶中,将喷雾泵旋紧在A瓶上,充分振摇使A瓶粉末溶解,即可使用。
2. 拔下罩盖,对准放疗照射野内皮肤粘膜组织进行均匀喷射,每平方厘米0.15mL,放疗前后使用。每日3~5次,放疗结束后,继续使用7~10天。(产品泵头为定量喷雾泵----经检验,每喷喷0.15mL±20%。)
【储存条件、方法】常温、避光、干燥存放。
【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见标签喷码
【有效期限】二年
【说明书编制日期】2019年12月18日
【注册企业】山东九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济宁高新区第十二工业园
【生产企业】山东九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山东济宁高新区第十二工业园
【售后服务单位】山东九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