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中标
全国 发布日期: 2024-04-23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慈溪市中医医院扩建工程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慈溪市中医医院扩建工程

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开发大道1835号

慈溪市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

本项目按三级甲等医院标准建设,包括现有院区和扩建地块,共设置床位600张。本项目不涉及现有辐射设备数量和布局调整,新增设备中也不涉及辐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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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发热门诊废水单独收集消毒预处理,核医学区域放射性污水单独收集衰变池预处理后,与院区其他废水(包括医疗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等)合并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教场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要求。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采取有效措施,减小医技、病房、检验实验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经通排风系统引至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煎药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其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要求。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8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净化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三)院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中北侧、南侧、东侧边界执行4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包括格栅、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滤料、特殊废水及头道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格栅、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前应进行监测,发热门诊化粪池污泥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传染病医疗机构”和“结核病医疗机构”要求,其余污泥应达到“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要求。

(五)认真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施工期噪声、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非工程特殊需要,禁止夜间施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61886 0574-63961775

通讯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