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1022251
产品标签:
柴胡口服液
招商区域:
全国
产品卖点:
解表退热。用于外感发热,症见身热面赤、头痛身楚、口干而渴,具体点击查看详情。
器械类别: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 柴胡口服液
【成份】柴胡。辅料为: 香精、糖、丙二醇。
【性状】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 味微甜、略苦
【功能主治】解表退热。用于外感发热,症见身热面赤、头痛身楚、口干而渴
【规格】每支装10毫升(相当于原药材10克 )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小儿酌减。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发热体温超过38.5C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置阴凉处( 不超过20℃ )。
【包装】钠钙玻璃管制口服液瓶,口服液瓶用铝塑组合盖; 每支10毫升。每盒6支,每盒12支。
【有效期】36个月
【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2251
【说明书修订日期】2019年12月01日
【上市许可持有人】洛阳顺势药业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嵩县城西第三开发区